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
(第一批)
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禁止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论证评估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1.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
1.1 商品包装袋
1.1.1 购物袋
1.1.2 日用塑料袋
1.1.3 纸塑复合包装袋
1.2 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
2.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
2.1 盒(含盖)
2.2 碗(含盖)
2.3 碟
2.4 盘
2.5 饮料杯(含盖)
2.6 吸管
河北省塑料制品禁限名录出台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为有序有效治理河北省塑料污染,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塑料制品禁限名录。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省会石家庄、张家口市崇礼区等部分地区和重点领域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批塑料制品。
到2022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
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和绿色替代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和推广一批具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塑料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禁限名录
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全省范围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塑料机械网